棗莊市政黨委領導班子議事規(guī)則
一、處黨委議事以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遵循“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”的原則。
二、處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,按以下程序進行:
(一)會前準備。會前黨辦應及時將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進行匯總,報告黨委書記、副書記,明確會議議題、內容和程序,一般在會前2天將開會時間、地點、議題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與會人員。
(二)討論和表決。會議對討論議題應安排足夠時間進行討論。討論決定問題時,各黨委委員允許有不同意見,但不能沒有意見。主要負責人應當在班子成員充分發(fā)表意見的基礎上,再表明自己的意見。因故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,可用書面形式提出。黨委會在充分發(fā)揚民主的基礎上,按照少數(shù)服從多數(shù)的原則進行決策,重要問題需進行表決。表決時,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(shù)為通過。會議如對重要問題發(fā)生爭論,雙方人數(shù)接近,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(shù)人意見執(zhí)行外,應當暫緩作出決定,會后進行調查研究,交換意見,并進一步醞釀,提交下次會議進行表決。必要時,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,請求裁決。
(三)形成紀要。黨委會決定事項應編發(fā)會議紀要,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議題,內容可以從簡外,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討論、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。
三、黨委會議應有專人記錄,詳細記錄會議時間、地點、參加人員、主持人、會議的議題、每個黨委委員發(fā)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。屬于表決的,須注明是口頭還是投票表決,并記錄同意、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(shù),暫緩表決的意見。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后,由專人保管,并按有關規(guī)定存檔。
四、黨委會與會人員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,顧大局,實事求是,公道正派。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問題,違規(guī)作出的重大決定無效,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五、黨委委員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回避制度。凡討論干部任免、獎懲等事項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,本人必須回避。
六、黨委委員對應該保密的黨委會內容、討論表決情況必須嚴守秘密,不得泄漏。
七、黨委會決定的事項,由委員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,決策實施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,接受黨委監(jiān)督。
八、黨委委員對黨委會決定有不同意見,可以保留,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;在執(zhí)行中發(fā)現(xiàn)新的情況可提請黨委會重議,但在黨委會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黨委的決定。